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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》的决定(...

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》的决定(沪府令33号)

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
2020-06-16

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》的决定(沪府令33号)

上海市人民政府令

第33号

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〈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已经2020年6月1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0年6月16日起生效。

代理市长 龚正

2020年6月16日

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》的决定

(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公布)

市人民政府决定,废止1999年6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发布、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〈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〉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》修正并重新发布的《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》。

本决定自2020年6月16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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